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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翻译公司试论民族语文 公文翻译原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10-4-10 13:08:33
 民族语文公文翻译的原则用一句通俗的话说,它是翻译实践的准则和衡量翻译质量好坏、优劣的尺度。因为,公文翻译的好坏、优劣直接影响着公文质量和贯彻落实。那么,民族语文公文翻译应遵循怎样的原则呢?
我们研究、讨论这个问题时,有必要首先简单地回顾一下古今中外的翻译原则,也许有助于我们对民族语文公文翻译原则这一问题的认识。 (一) 我国历代的翻译原则我国外译汉翻译工作是从翻译佛经开始的,始于东汉明帝永平十年(公元 67年),到现在已有二千年了。历代翻译大师们提出的翻译原则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质”译与“文”译原则
纵观中国翻译历史,其中,翻译时间昀长、规模昀大、影响昀深的当数佛经的翻译。我国文化与外域文化的交流以及文学记载的翻译主要始于佛经翻译。它始发于汉魏,盛于唐,续于宋元,历经几千年之久,实为一件千年盛事,几千卷浩瀚佛经的翻译可谓工程浩大、方法严峻,因此译本尽善尽美,以至于近代学者也不能改正一字。今天在现代中国人生活的各个方面,我们都可以看到佛教的影响力,不管是艺术、哲学,还是人文、生活,佛教的影子总是无处不在,是显而易见的。佛教之所以如此深入人心,实与佛经翻译的成功密不可分。换句话来说,佛经翻译不仅是一种宗教经典的翻译,而且是哲学理论和文学艺术和翻译。在初期的佛典翻译中,常用“质”与“文”作为衡量译文的原则。“质”与“文”,即直译与意译。在我国佛经译论史上,曾经出现过两次大的争论,而这两次论争的焦点都集中在直译和意译原则的选择之上。第一次直译和意译的论争历时东汉、晋,出现的经译家有支谦、道安、鸠摩罗什等。东汉(三国)时期的经译家支谦是我国昀早的佛经译文和翻译观念的提出者。他的《法句经序》是我国昀早的佛经译论,记载了我国昀早的翻译观念。“名物不同,传实不易”,《序》中昀早探讨了译事之不易。同时提出了佛经的翻译方法:”因循本旨,不加文饰。这是我国昀早的“质”译,即直译原则。到了东晋,道安通过对前代佛经译籍的分析对比,第一次比较有系统地提出了译经的一些见解。他对译经提出“五失本”、“三不易”的主张。“五失本”,是指翻译时有五种情况可以容许译文不同于原文,译者可作自由变通。“三不易”是指译事有三难:难得恰当,难得契合,难得正确。“五失本”与“三不易”,概括了翻译的两个基本原则:既要正确表达原著的内容和义旨,又要力求译文简洁易懂。这也就从理论上解决了前代译经中“质”与“文”的矛盾,不是把两者当作相互排斥的关系,而是把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道安的佛经翻译批评是开了我国译评之先河。
开创佛经意译新风的是鸠摩罗什。鸠摩罗什主持翻译的佛典,据说近达四百卷之多。他精通佛学,擅长汉语,又得到众多名僧的协助,因此所译经文的质量,不论在语言的精美上面还是在内容的确切上,都是前所未有的。他倾向意译,文笔空灵,所译的佛经,很受欢迎,被当时人称为新经。可以说,他在佛典翻译上是个划时代的人物。
佛经翻译,自鸠摩罗什创意译以后,译经事业便进入一个新阶段。
2、“求真”与“喻俗”原则
鸠摩罗什之后,佛经翻译原则的论争再起,即第二次直译与意译的论争,历时隋、唐、宋、元,代表译家有彦琮、僧睿、玄奘等。其中,彦琮、僧睿等经译家从直译派的立场出发,坚持忠实第一,指出不谨
的毛病,更多地出现在“文”派身上。他们译经文的时候,先根据梵文语法译成汉文,然后改成汉语语法,再由执笔者修整文句,中间增减,难免有失原意。到了玄奘时,他精通梵、汉文,佛学研究造诣又深,因此,译经时出语成章,执笔者记录下来便是优美的译文了。玄奘的译文,文笔生动,言简意赅,质朴而灵活,严谨而流畅,开创了一种新的译体,世称“新译”。玄奘在长期翻译实践中,提出“既须求真,又须喻俗”的翻译原则。“求真”就是要忠实于原著的精神实质,“喻俗”就是译文要通顺,让人家能懂。他自己身体力行,正是按照这个原则去做的。玄奘为了达到“真”与“俗”相统一,在实践中提出“五不译”的原则。这“五不译”为:(一)秘密故; (二)含多义故;(三)此方所无故;(四)顺于古例故;(五)为生善故。这“五不译”有的是很有道理的,如一词多义,容易造成混乱与误解,译文就是避免用这样的词了。然而,“次方所无”则不译,那就有点偏颇了。其实,他自己也不可能完全遵循这一原则,如佛经中“般若”一词,意为智慧,假如直译为智慧,可能会给人以浅易得感觉,因此,玄奘认为不如音译,给人以含义深远的感觉。这也从另一方面说明,这位译经大师哪怕是一名之立,也是经过精心琢磨的。玄奘提出“求真”与“喻俗”的翻译原则,迄今仍有现实意义。
3、“善译”与“信、达、雅”原则
十九世纪末问世的《马氏文通》是我国语法之鼻祖,也是译论的巨作。书中,作者马建忠提出的“善译”标准,对翻译原则作了系统的阐明。他提出,首先译者必须精通两种文字,深谙两种语言的异同。其次要反复钻研原文,仔细推敲字句,彻底掌握其内容,进而分析其文笔和风格特色,达到心领神会的程度。昀后,在上述基础上,才着手翻译,要求译文与原作没有丝毫出入,可以与原作相媲美。总而言之,他提出的“善译”,是要求译文既保持原作的内容,又保持原作的风格,做到内容与风格的高度统一。因为他是语法学家,而不是翻译家,拿不出“善译”的样本来,所以“善译”这一主张并没有什么影响。就在马建忠提出“善译”后不久,近代我国翻译大家,也是系统介绍西方思想、文化、制度的第一人严复在翻译《天演论》时,提出了我国近代昀有名的“信、达、雅”,把翻译标准概括为三个字,他说:“译事三难:信、达、雅。求其信,已大难矣!顾信矣,不达,虽译犹不译也,则达尚焉”。从那以后,“信、达、雅”几乎成了衡量译文的标尺,其影响一直延续到现在。
严复当时提出“信、达、雅”所包涵的具体内容,与今天我们一般人的理解是不完全一样的。“信”就是要忠实于原文。原文表达什么,译文就忠实地反映出来,不偷工减料,不添油加醋。这里头有个“讲信用”的译德问题,讲的是翻译的道德标准。严复把“信”放在第一位,意思就是搞翻译以“信”字为先,即译德第一。以此为出发点,才能以负责的精神深入原文,吃透精神,才能达到“达”字。这叫以“信”求达。求是一个艰苦劳作的过程。在翻译上,就是突破现有理解水平,探求原文真义的过程。所谓“达”,就是通达。译文要文通、理通、达义。文通,就是句子表达要通畅,不别扭。理通,就是合乎情理。达义,就是表达的意思准确。文通是技术性问题,比较容易解决。理通和达义则是认识性问题,有一个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过程,需要下功夫才能解决。理通又是达义的基础。若情理不通,谈何达义!严复所指的“雅”就是文采。他说:“言之无文,行之不远……故信达而外,求其尔雅”。对于“雅”,长期以来,人们都在讨论“雅”这个原则是否有存在的必要。昀常见的一种非议说,如果原文是不讲究文采、修辞的,硬把它译得很“雅”,岂不已失“信”?因此,认为“雅”是根本不必要的。但笔者认为“雅”是需要的,但对各类译文的要求应有所不同。对文学类要求昀高,对公文、哲学和社会类低些,对科技之类当然就更低些。
4、“易解”与“丰姿”原则
著名的文学家、翻译家鲁迅对翻译也有精辟的见解。他认为:“凡是翻译,必须兼顾着两面,一当然力求其易解,一则保存着原作的丰姿”。鲁迅说的所谓“丰姿”,就是内容与风格的统一。因为原文各有各的风格,即使是同一作者的不同作品,有时其风格也不尽相同。一个译者如果把不同风格的作品,全译成一个笔调,纵使内容准确无误,也不能说是保存着原文的丰姿。
5、“正确、通顺、易懂”原则
建国以来,翻译事业得到蓬勃发展。为了保证翻译质量,在总结前人翻译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的要求,提出“正确、通顺、易懂”的新标准,作为翻译工作的准绳。这三项标准乍看起来颇简单,但要真正做到却不容易,“正确”是一切翻译的首要条件,译文不正确“通顺、易懂”就失去其依据;但若是正确而不通顺、易懂,译文生硬拗口,晦涩难懂,“正确”也就失去其作用。因此,这三者是矛盾的统一体,既互相制约,又相辅相成。
这三原则适应于任何领域、任何种类的翻译,体现了翻译的共性。在实际工作中,不同题材的翻译,如文学、政论、新闻、科技、公文等等。侧重是有所区别的。因此,在三原则的总前提下,各种题材的翻译,还应根据各自的特点,着重解决其特有的矛盾。

综上所述,在我国近二千年翻译史上,不同时期的译家,都在前人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各自的实践,提出不少有关翻译的论述。从西汉末期的“质”与“文”,直到建国以后的“正确、通顺、易懂”三原则,其间许多论点都是相通的。首先,从古至今,都强调译文必须准确忠实。佛经昀早强调“质”译,玄奘提出“求真”,马建忠提出要读译文与原文无异,严复提出“信”,全是把翻译准确性摆在首位。其次,从古至今,都强调译文必须通顺易懂。道安主张“五失本”,玄奘主张“喻俗”,鲁迅主张“易解”,都十分重视译文简洁流畅、明白易懂。再次,从古至今,都强调译文必须保存原作的风格。马建忠提出“善译”,严复提出“雅”,鲁迅提出“丰姿”,都突出翻译,特别是文学翻译保存原作风格的重要性。正确、通顺、风格,概括了翻译的三个要素,具有普遍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西方各国的翻译原则
大家知道,西方的翻译史有着相当悠久的历史。从某种意义上说,西方文明的发展,离不开翻译这个科学和艺术,离不开从事翻译的译家。从古至今,宗教、文学、艺术、哲学、科学和商业,都是通过翻译者的工作而进行的。所以说,翻译时西方社会文明和时代发展的推动力。
西方昀早的翻译理论家是罗马帝国时期的西塞罗(公元 106——43)。他在一部著作中说:“我不是作为解释员,而是作为演说家进行翻译的,不是字当句对,而是保留语言的总的风格和力量。”西塞罗是从修辞家、演说家的角度谈翻译的,所谓“作为解释员”的翻译是指没有创造性的翻译,而所谓“作为演说家”的翻译,则是指具有创造性的翻译。这样,西塞罗第一个把翻译区分为“作为解释员”和“作为演说家”的翻译,确定了翻译中的两种基本方法,从而开拓了翻译类别和翻译理论研究的园地。自西塞罗以来,西方翻译理论史便围绕着直译与意译,忠实与不忠实,精确与不精确的问题,被一根不断的线串起来了。继西塞罗之后,西方翻译史拥有大批其它的优秀翻译理论家。他们在不同的时期,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各种不同的理论和观点。在古代,除西塞罗的翻译两分法以外,还有贺拉斯(公元前 65——8)的“忠实原著的译者不会逐字直译”,而会采用活译的观点,有昆提利安(公园 35?——95?)的译者必须与原作者“竞争”,翻译就是创作的说法;有吉洛姆(公元 347——420)的“文学用意译,《圣经》是直译”的主张。在中世纪,有罗马波依休斯( 480?——524)的宁要“内容精确”,不要“风格优雅”的直译观点;有英国阿尔弗雷德国王( 849——899)的“有时逐字译,有时意译,力求译文清楚易懂”的灵活处理翻译问题的主张;有意大利但丁( 1265——1321)的“文学不可译”论。文艺复兴时期,有德国路德(1482——1546)的翻译必须采用人民的语言的人文主义思想;有法国多雷( 1509——1546)的译者必须理解原著内容、通晓两种语言、避免逐字对译、采用通俗形式、讲究风格优美的“翻译五原则”;有英国查普曼的译诗不可死译,译诗可以“新造形象”的译诗方法。在十七至十九世纪,有法国德阿伯兰特的强调译作文学性、可读性的“漂亮而不忠实”的翻译方法;有巴托( 1713——1780)的“作者是主人,译者是仆人”、译文必须“不增不减不改”的精确翻译论 ;有英国德莱顿( 1631—1700)的“直译”、“意译”、“拟作”的三分法和翻译是艺术的观点;有泰特勒( 1747—1814)的优秀译作的衡量标准和“译文必须完全复写出原作的思想,译文的风格和笔调必须和原文属于同一性质,译文必须具有原文的流畅”的三大原则;有德国歌德( 1749—1832)的“朴素无饰的翻译总是昀适当的翻译”的观点;有英国安诺德(1822—1888)的“翻译荷马必须正确了解荷马特征”的观点。在二十世纪,有雅克布逊( 1896—)的“语内翻译”、“语际翻译”、“符际翻译”的三分法;有列维(卒于 1970?)的“翻译应当使读者产生幻觉”(即以为读的不是译著而是原著)、“翻译是一个做决定的过程”、“翻译重在再创作”的文学翻译理论;有弗斯( 1810—1860)、卡福德的翻译在于“言语环境对等”的语言学翻译理论;有奈达(1914—)的“等同读者反应”的交际性翻译理论。
毫无疑问,所有这些理论和观点,都是构成西方翻译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就个体而论,却很少有人提出过完整的翻译理论。大部分理论家的理论都只是强调理论的一个方面,而忽略了其他方面。只有十八世纪泰特勒和二十世纪的奈达所提出的翻译理论,才接近系统、全面。
以上所述的是我国和西方各国的翻译大师们历代提出的翻译原则。这些原则对民族语文公文翻译来说,存在着一些弱点和不足,不太适应当今民族语文公文翻译的性质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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