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州翻译公司谈法学翻译
一部国外法学著作的编译需要多长时间?有史以来中国最大的英汉英美法词典《元照英美法词典》从1993年开始,2003年付梓,前后用了10年。
一部国外法学著作的编译需要多少人?单一本《元照英美法词典》牵涉了至少300人,他们是一群默默无闻的学人,名字似乎已被大家遗忘:潘汉典、薛波、盛振为、周木舟、俞伟奕……
《元照英美法词典》有470多万字,1500多页,所收词条达到5.1万多个,是日本出版的《英美法词典》的3倍。如此浩瀚的工程是在没有政府支持,没有经济资助,甚至连正规办公室都没有的情况下完成的。
《元照英美法词典》出版前,国内法律辞书市场还没有一本大型的综合英汉法律英语字典,来应对法学教育市场的需要。
“《元照英美法词典》的推出,不仅为台湾元照公司及法律出版社带来了经济效益,也为两社的品牌建设贡献了巨大的无形资产。”2003年参与词典版权买断工作的北京大学出版社副总编辑蒋浩回忆说。
《元照英美法词典》是目前国内法学著作出版的一个代表。在国内法学著作中,译著仍占据着重要地位。
华东理工大学法社会学研究中心主任李瑜青介绍,他在授课当中,所用到的国外法学著作达到80%以上,要求博士直接阅读,并作课堂讨论,写读书笔记的量为20部以上;要求硕士选择1到2部精读。著作多与法律社会学本专业相关,“法理学是开阔和创造思想的学科,不是只考虑法条问题,要有较高的知识起点,用到国外法学专著机会更大”。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米健改革开放后较早介入国外法学著作的翻译和引进,他选择翻译的书目是法学不同领域最基本层面上的,随时代变化性较小,是为硕博研究生打造法学基本功的。
同为法学教育恢复后的翻译先行者,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认为,译著是通往真理的指南之一,让学生直接与最卓越的思想者对话,这有助于改善法学教育、提高研究水平。
找到中国真正需要的
米健回顾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内地的法学著作翻译几乎是一片空白,当时写硕士论文,只能大量参考台湾学者翻译的、内地一些书店偷偷扫描翻印的国外著作。
新中国成立后,内地开始翻译世界法学名著从上世纪50年代末叶就已起步,如商务印书馆翻译出版的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梅因的《古代法》等,但数量很少,进展也慢。
20世纪80年代,这个阶段的翻译是随机、偶然、零散的,没有系统、全局的把握和考虑,没有明确的目标。“译者遇到什么书,外国学者介绍什么书就翻译。因为中国刚刚改革开放,在法治一片空白的时候,大家对国外的东西求贤若渴。”米健说。有代表性的是高鸿钧等翻译的《比较法律传统》、《比较法总论》。
20世纪90年代初到90年代中期,这个阶段开始有组织有计划地翻译,代表作是由江平主持、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的《外国法律文库》,其中有伯尔曼的《法律与革命》,德沃金的《认真对待权利》和《法律帝国》,哈特的《法律的概念》,凯尔森的《国家与法的一般理论》等。在这套书中,德国法律所占比重很小。
同时期还有季卫东主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当代法学名著译丛》,其中有昂格尔的《现代社会中的法律》、波斯纳的《法理学问题》等。这些如今都成为了法科学生的必读书目。
当时在只有部分资金支持,国外法学著作的市场利润不被看好的条件下,季卫东认为“真理的价值不能也不应该用市场利润来衡量”,就制度创新而言,学说继受的成果会决定制度设计和运作的成效,这是他坚持引进的初衷。
这个阶段的翻译大都仍是被动挑选的,所翻译的国外作品不是由中国学者自己决定的,而是西方国家出钱,给出他们想要翻译的著作,指挥中国学者来翻译,“这很大程度上在主控、奴役中国人的思想,而且引进的某些东西并不是中国真正需要的”。米健说。
真正有组织、有计划、有目标,而且完全按照中国本土国情的需要去主动挑选著作翻译,是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的。
如梁治平主持的《宪政译丛》(三联书店),高鸿钧主持的《比较法律文化》(清华大学出版社),苏力主持的《波斯纳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许章润、舒国滢主持的《西方法哲学文库》(中国法制出版社),何勤华主持的《世界法学名著译丛》(上海人民出版社)等。
此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推出的《美国法律文库》,上海三联书店推出的《上海三联法学文库》和《法律文化之旅丛书》,以及法律出版社推出的《牛津教科书译丛》等,在中国法学界也有很大的影响。
“从20世纪80年代之后几次分批大量翻译国外法学著作,反映了我们法学研究开放的心态,和文化界对法治文明的期待。”李瑜青感慨道。
“学术翻译除了数量规模上的急剧增加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我们更加关注国外学术前沿和最新理论动态了,翻译引进的‘时间差’更小了。”北京师范大学硕士生导师沈明讲到。
与江平、季卫东、米健相比,沈明是翻译界的年轻人,从2002年在清华读硕士时候开始,他独立翻译了埃里克波斯纳《法律与社会规范》、理查德·波斯纳《资本主义的失败》、《论剽窃》,还参与翻译了《比较法律文化论》、《选择的共和国》两本书。2009年开始,在北大出版社的支持下,他组织了两套翻译丛书《社会思想译丛》和《理查德·波斯纳文集》。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翻译编辑张羽中介绍,现在,一批图书的引进一般先由法学学者申报选题,与国外洽谈并获得国外基金支持,然后将选题提交本地政府新闻出版机构审查,最后和国外出版社签订版权引进合同,付费购买版权,再拿版权合同到当地政府版权局进行版权审查和登记。
急功近利难免粗制滥造
如今,国外作品的翻译呈现了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数量增多,但质量不容乐观。
季卫东笑称当今翻译事业已经呈现出法律知识百货店的景象,但有不少假冒伪劣商品,急功近利是粗制滥造的主要原因。要想保证质量,必须在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翻译,学术批评是确保质量的关键。
沈明认为,翻译质量的保障是个主观问题,就是译者尽量认真,肯花时间琢磨推敲。“我在翻译过程中碰到一些认识的词汇短语,如果拿捏不准,有时也要翻一下英汉词典,为的是体会其不同义项之间的差异,进而确定它在当前语境中合适的表达方法。”
在法学翻译界,米健主持翻译的《当代德国法学名著》,被认为是法学翻译工作一个标本性的借鉴。
《当代德国法学名著》由德国文化交流中心提供全额基金支持,德国学者也会提供翻译书单,但是最终翻译哪本著作完全由米健决定。“我们应该看到中国法律发展的沿革、现状,中国需要什么以及我们所要达到的目标。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英美案例法可以翻译、研读和讨论,但是实际上和我国国情不符,不具有可操作性,我们不能忽略大陆法系的母体———德国的法律。”
《当代德国法学名著》的编委会有7人,都是教授、学者,而且在德国有过法律留学、科研、教学的经历,德语流利,对德国法律制度非常熟悉。
这7人身体力行,每人都要翻译1到3本作品。“由德国文化交流中心支持和安排,我们有3个月的时间跟所要翻译的书的作者去讨论交流、修改译稿、解决问题。我们还请了7位德国的一流法学教授做翻译顾问”。
书翻译好之后,编委会7人内部要相互交换译文、进行检查、核实,做必要的校对。之后由博士生(从留德的法律专业学生中挑选)组成的编辑部进行三次审查,对照原著字字句句进行核对,看文字是否通顺,语意是否准确。
在书送到出版社之前,基本已经成型,出版社所要做的就是版式的设计和出版工作。“质量关一定在编委会和编辑部把,书因此做的很慢很细,有的需要两三年。”米健说。
“学术翻译跟文学翻译很不一样,前者一般来说要比后者容易得多,不太涉及语言风格,因为这对学术翻译来说不那么重要。严复‘信达雅’的说法,本来是翻译的最低标准,但现在它在学术翻译领域已经成了事实上的最高标准。”沈明说。
米健也认为法律翻译必须是原本的,没有任何附加的和再创造的空间。“可以说,法律翻译是一种保守而严格的复制艺术,许多情况下是一种知其不可而必为之的思想文化传递过程。”